金文发[2007]25号
金昌市文化出版局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永昌县文化出版局、金川区文教局、局属各单位:
2007年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切实组织好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中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时间
2006年6月9日前陆续开展各项宣传活动,6月9日举行集中宣传活动。
三、活动地点
市区设在市人民文化广场,永昌县自定。
四、活动内容
1、6月9日全市对外开放的文物景区、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县博物馆、文化馆等都要向社会公众实行免费开放,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在以上单位或场所门口悬挂“6月9日是第二届中国文化遗产日”、“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宣传横幅。
2、举行遗产日宣传活动仪式(市局文化科负责)
3、组织文物保护法律咨询和文物知识解答等活动,播放宣传录音、印发宣传材料(市局文物科、县博物馆负责)
4、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文化遗产,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市局文化科负责)。
5、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讲座和展览,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县文化局、市群艺馆分别组织举办永昌县、金昌市民间艺术展览。
6、在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基础上,市文化出版局组织专家对县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报金昌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我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县、区文化局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于6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情况总结。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化遗产日 活动 通知
抄送:省文化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
金昌市文化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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