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案件
二、立案
三、案件调查(检查)
四、填写市场稽查记录
五、办理物证(物品)入库(登记)事宜
六、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查(检查)结果
七、提交《文化市场稽查案件调查报告》
八、呈交分管局长或局务会研究处理
九、制作《文化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制作《文化行政处罚告知书》
十一、送达《文化行政处罚告知书》
十二、核实罚没收缴情况
十三、办理物证(物品)归属事宜
十四、制作结案报告、存档